辩论:遇到极品前任,该如何反击?
今日爆出一则新闻:“你身上的内衣是我买的,你当街脱下,我就让你走了!”一男子为挽回感情,对女友提出无理要求。俗话说:好聚好散,再见亦是朋友。但遇到极品前任,该如何反击?是主动退回,从此解脱万岁?还是觉得恋爱期间的花销你情我愿,无返还义务?
正方:退回钱财物品,永不再见
反方:恋爱花销正常,无返还义务
遐想 支持 正方 说:
这样的男人离开正确的选择。
2018-03-27 15:40
jackal 支持 正方 说:
拿钱砸到她想死,另外加一句:滚
2017-10-17 13:57
从没爱过 支持 正方 说:
出来混 早晚都要还的!出来混 早晚都要还的!出来混 早晚都要还的!
2017-08-13 02:35
幸福来敲门 支持 正方 说:
建议姑娘努力挣钱,用钱砸死他。这种心智不成熟的男人,尽早分开为好
2017-06-09 16:16
CoolRain 支持 正方 说:
要就给ta喽,就算为以后永不再见这种渣一样的小人。
2017-05-30 00:03
莹 支持 反方 说:
相爱就要珍惜,不爱了就果断分手。爱过就不要继续伤害!恋爱花销正常。钱永远没有情重要!
2017-05-17 23: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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