辩论:如何看待“婚姻登记异议期”?
今年上海两会有政协委员提案建议,婚姻登记时增加两周时间的异议期,期间建议双方进行婚检,信息披露,如病史、婚史、个人债务等。你怎么看呢?
正方:支持,规避冲动结婚的风险
反方:不支持,没必要多一个流程
laochen 支持 反方 说:
婚姻本身就是感情的产物。现在非要把它强加上许多的感情以外的东西。婚姻已变了味,成了买卖,全部是利害关系。这还是婚姻吗?婚姻中感情还有位置吗?可悲的民族、
2021-02-08 21:07
哈哈哈 支持 反方 说:
没考虑成熟就别结婚,结婚就不需要异议期。”婚姻登记异议期”相当于多此一举。
2021-02-08 20:17
疯子 支持 反方 说:
看上去是冷静期,实则是增加了彼此合理出轨婚外情的合理理由而已。既然已经想离婚就已经想好后果,婚姻不是过家家,拿没想好来说事,无非是没有下家等综合原因的结果而已。
2021-02-07 18:36
心灵城堡 支持 反方 说:
这些人是不是闲的蛋疼?没必要把“婚姻”当儿戏一样去怀疑结婚的人不成熟,从而人为增加一些考验程序!
2021-02-07 11:54
思君 支持 反方 说:
吹毛又求疵,节外叹生枝。登记知根底,何须冷静期。
2021-02-07 10:19
新花 支持 反方 说:
这个建议纯属无事生非
2021-02-05 19:5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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