辩论:如何看待“婚姻登记异议期”?
今年上海两会有政协委员提案建议,婚姻登记时增加两周时间的异议期,期间建议双方进行婚检,信息披露,如病史、婚史、个人债务等。你怎么看呢?
碧海 支持 反方 说:
这就是老赖!结婚容易,离婚近乎不可能!第一部婚姻法,邓颖超负责的,如果有一方坚决要离婚,就可以离婚!都是成年人了,又不是做游戏,为啥子百般刁难?
2024-09-18 09:51
JERRY 支持 正方 说:
听说过很多领完证没几天就离婚的,但是却没听说过谁后悔结婚晚了两个星期的。所以我觉得有个缓冲期还是要好一点,可以避免那些一时冲动或者被人欺骗而结婚的人事后后悔。至于那些说觉得会增添麻烦的,我觉得如果真的有心结婚的,跑多一趟民政局或者直接在网上视频验证,都是件小事!
2021-03-20 10:43
源渝 支持 反方 说:
这个提案建议要不得。沒有了私隠:因病、婚史、债务等……而被法律歧视。还是私底下多多了解了解对方就是,多点时间好吗?祝福好运,好运二字永远存在。
2021-03-19 10: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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